背景介绍
科研试剂和耗材,对于科研工作者来说,是不可或缺的物品。长久以来,科研试剂和耗材的供应,一直采取的是传统的代理经销模式。即厂家通过指定地区性总代理商和分级的经销商,负责某个地区或单位的业务销售和技术性服务工作。应该说,这种模式虽然传统,但还是非常有效的。在过去的多年时间里,也为国家科研工作的后勤保证做出了不小的贡献。但是,随着近十年来政府提倡经济转型的目标和要求,科研投入力度加大、科研经费增多,由此,参与科研试剂耗材代理和销售公司越来越多,不免出现了鱼目混珠的情况。少数行为不端的经销商为了更高的利润,出现了作假售假的情况,有些经销商由于自身的能力问题,无法提供产品的相关技术服务,导致用户使用上发生错误。更有甚者,极少数的经销商甚至参与了科研经费的套利活动,产生了腐败现象。由于存在着这些混乱现象,科研院校和研究所迫切需要对科研试剂和耗材的采购工作进行规范化,也就是一个必然的要求。在此情况下,科研院校和研究所采用IT技术, 建立科研试剂和耗材的采购管理平台,就是非常合理的行为,也是大势所趋。因此,近两年来,国内出现了不少科研试剂和耗材的采购平台。这些平台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单位自建平台,另一种是第三方商城平台。目前,国家对科研试剂和耗材的采购平台并没有指导性的意见,因此各单位对采购平台的建设都处于各自为阵的探索阶段。
但是,一种新的采购方式的出现,必然会带来行业新的变化,并由此产生行业新的不确定性。关于这两类平台模式对科研试剂和耗材的传统代理和经销模式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尤其是哪种平台模式真的能起到提高行业水平,更好地服务科研工作的作用?是我们从事这个行业的人,以及科研用户、科研工作的管理者都应该关注的问题。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采购平台的模式,对行业的影响之大,已经超出很多人的意料,甚至会决定行业新的商业生态的建立。因此,作为从事了多年的科研试剂耗材代理业务的“老兵”,仅就此事发表一下个人看法,纯属抛砖引玉,希望引起行业内人士和有关政府管理机关重视。
一、两种模式的采购平台可能会对科研试剂和耗材行业产生的不同影响
1、单位自建的采购平台
单位自建的采购平台是指单位通过招标,委托一家软件公司搭建的管理性平台。自建平台由于是单位出资建设的,所有权属于单位,服务器也建在本单位内,平台仅在本单位使用。目前,市场上约有一半以上的平台是单位自建的采购平台。
2、第三方的商城平台
单位没有自己出资搭建平台,而是使用已经存在的商业化采购平台,所有权也不属于单位,服务器也没有在本单位,同时与其它多家单位共享平台的使用。这种模式,我们称之为第三方商城平台。 这样的平台开始只在中科院系统出现,现在已经开始在其它大学里采用。
3、两种平台模式对试剂和耗材采购的影响 单位自建的采购平台,其实质是单位设备科职能的信息化,更多地是发挥一种管理性质的功能。平台搭建成本和管理成本都不高,大多是只收取一次性的管理费用,不再收取额外费用。因此,我们也可以称此种平台是非商业化平台。由于单位自建采购平台的非商业化性质,所以它与现有的传统代理和经销业务比较容易衔接,既符合科研单位的规范化要求,也促进了现有的代理商和经销商的业务发展,理所当然地受到代理商和经销商的欢迎。
而第三方商城采购平台,商业化是其与单位自建平台的鲜明区别。经销商入驻这些平台,都要交给平台不菲的费用。比如某平台的金铺年收费5万元,银铺年收费3万元,普通铺收费也在1-2万元。同时,还需要交给平台每年5万-10万元的押金。此外更为关键一点是,商城会按入驻公司的年销售额2%收取管理费。如果考虑到一般的科研试剂和耗材的代理公司的年纯利润率也就在5%-6%左右,这样的收费不仅对规模小的经销商是个沉重的负担,对大的代理商也是不小的负担。商城的这种收费模式必然导致的是参与商城的代理商和经销商通过涨价来转移成本的上升。由于科研经费是国家下拨的财政费用,因此最终的结果是国家经费人为地被拿走了2%甚至更多。考虑到国家目前的研发费用的投入大约将近1000亿人民币。因此,如果所有的单位全部采用与第三方商城的合作模式进行采购的话,那么大约有将近20亿元人民币的科研经费将不会用于科研的目的。此外,第三方商城平台的采用,也将把一大批小的经销商排除在科研试剂和耗材的供应商名单之外,导致更多的失业问题。小经销商的歇业与国家鼓励“大众创新、大众创业”的政策的精神是相违背的。
二、 科研单位(院校、研究所)的不作为会导致第三方商城采购平台的寻租空间
理论上讲,科研试剂和耗材在管理上,大多归属于科研院所的设备科或采购科管理。但是,由于科研工作的性质,采购物品种类繁多,采购金额小,并且采购的时效性强等等这些特点,导致了管理上的难度很大。因此,过去在大多数院所,设备科或采购科基本上没有参与科研试剂和耗材的采购过程,而是由使用的老师和学生自行采购。这种情况在科研院所开始建立平台采购的模式时,导致了很多院所的管理机构没有意识到自己的管理职责会由于平台的成立而发生了变化。在单位自己建设的采购平台上,管理职责当然还是科研院所在行使。但是如果采用了第三方的商城平台,实际上的管理职责已经转移到第三方商城!这种转移导致了第三方商城具备了实际上的行政性管理职责。而这种转移过来的行政管理职责,才是第三方商城赖以生存的基础。商城具备了这种采购的行政管理职责,就非常容易发生寻租行为。目前商城强制对代理和经销商收取的高昂的费用,其实就是一种行政权被授予后寻租的表现。
三、 我们需要什么样的采购平台?
科研试剂和耗材采购平台,作为一个科研院校试剂和耗材的管理平台,从管理属性上来讲,应该是更多地行使行政性的职能,它无非是设备科信息化管理提升的要求而已。规范化的管理平台建设,与传统代理和经销方式本应该是一个很好的衔接,并非是要降低或取代传统代理和经销商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也不是为了限制小的代理商和经销商,因为往往小的代理商和经销商有一些产品和服务,是科研工作非常需要的。同时,管理平台也不应该增加业务的经营成本,因为增加的这部分成本,最终还是会转嫁到国家科研经费的支出上。 商城平台,不应该是为了互联网化而互联网。而是要产生实际的价值,为科研工作带来更多的价值。但是在目前来讲,用户对商城平台的评价偏于负面。大多数用户认为商城就是“拦路打劫”。这与商城无法提供更有价值的独有的服务是密切相关的。在科研领域,商城总想着怎样垄断入口是不行的。无论是入驻的商户付费,还是科研用户付费,最终都是花国家的科研经费。从这个角度上看,商城平台怎样最终提供更多的、更好的增值服务,是决定商城平台生存和发展的关键。 此外,在科研领域里,任何的所谓平台,都不应该产生垄断入口的商业形态,因为这样做,将无法提供更多的科研产品给科学家进行选择,一些新的技术和产品,很可能因为入口被垄断了,而减慢被采用的速度,从而让科学家失去领先发现或发明的机会。那样的话,平台对科研的作用反而不是促进了而是阻碍。
四、非盈利性平台与盈利性商城的怎样实现对接?
由于盈利性商城的商业本质是盈利,所以作为科研院所的采购管理平台并不合适,否则商城具备了寻租的条件,必然会赚取行政性垄断的暴利。因此,科研院所的管理平台应该是自己的、非盈利性的、对合格供应商一视同仁的平台。而商城可以采取与这种非营利性管理平台接入的方式,将自己的产品导入到科研院所的采购管理平台,从而实现与管理平台的数据共享。而商城可以通过其增值服务获取商业利润。比如,厂家和小一些的经销商,是很难自己去与科研院所的管理平台对接的。它们可以通过加盟商城,轻易就实现了与多个管理平台的数据共享。科研院所的采购管理平台,可以与大的厂商或者与多个商城实现接入,平等对待和选择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商城。这样,科研院所的管理平台与厂家平台、第三方商城平台,就构成了一个新的科研试剂和耗材的业务生态圈。在这个新的生态圈中,包括了科研用户、院所的管理单位、厂家、经销商和商城。由于不存在任何行政性垄断的条件,厂家、经销商和商城只能通过提高服务水平,来赢得用户的信赖和使用。
五、建议
由于科研试剂和耗材的采购平台对行业的发展生态有很大的影响,因此,个人认为应该由国家出面组织专家论证,出台对管理平台建设的指导性意见,规范平台的行为;使得这个管理平台真正起到既有利于科研工作的发展,也有利于新的商业生态环境的发展,让厂家和代理商、经销商更好地服务科研工作,并从中得到自身的发展。这样,平台促进和提升服务科研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的目的才有可能真正达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