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程学院因教学科研需要,拟购置金相显微镜平台相关设备一批。现以校内招标方式确定供货商,有关具体事项如下:
一、标的概况
金相显微镜平台相关设备一批
(注:包含学生端金相显微镜24台;图像摄像头采集CCD4套;定量金相分析软件2套;100X物镜(干镜)4个;工作台、椅等)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1万,超过该最高限价的投标总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具体配置及要求详见附件。
二、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是经有关部门批准有合法经营资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独立法人。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投标产品若为进口产品,须提供生产者或其驻中国办事机构(或生产者授权的中国境内最高级别代理机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或投标人取得的产品代理证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标书要求
1、标书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2、投标人需单独填写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必须单独密封在信封中,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分别递交,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标书内容:
(1)标书目录,将附件中的投标人资质、业绩审核索引表放到标书目录后一页,并填写好索引表的页码,索引表格式不得更改且斜体下划线的内容必须提供。
(2)投标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新版)副本复印件(老版本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授权人与被授权人同时签名或签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6)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等材料;
(7)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需提供由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缴纳材料和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材料,或者提供银行出具的相关缴费记录材料,不能由投标单位自行证明);
(8)投标产品若为进口产品,须提供生产者或其驻中国办事机构(或生产者授权的中国境内最高级别代理机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或投标人取得的产品代理证书;
(9)原厂质保承诺函;
(10)近三年针对本项目的销售业绩(相同或同类产品的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11)企业基本情况(经营规模、经营状况及行业优势)简介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12)无违法违规记录声明(原件);
(13)报价清单。硬件部分要列出详细配置、价格、品牌及产地;软件部分报价含软件安装、培训、调试等全部费用;若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以外币报价时须按美元报价,不接受其他外币报价,报价不含代理费及办理全套免税手续费用,但包含所有硬件和软件安装、调试等其他全部费用,投标产品包含进口设备和非进口设备,则进口设备和非进口设备分开报价,便于中标后办理相关免税手续,进口产品提供中文彩页。要求其技术参数或配置等于或高于附件中的技术参数,并列出技术参数偏离表;所有产品必须单项报价,不接受赠送。
(14)售后服务承诺(含免费质保期限承诺等)及最快供货期;
(15)其他相关内容(所代理产品生产厂商的证明材料等)。
4、标书制作请按上述标书内容的顺序。
四、其他要求
1、标书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参与投标即视为对本标书要求的接受。
2、请投标人务必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严格遵照标书内容应标,投标书不符合邀标书的要求即视为废标。
3、中标方负责设备及其使用软件的安装、调试及培训。
4、投标文件须密封并在封口加盖公章。
5、付款方式:货到校方安装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合同价款。
6、需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7、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和被授权人签字以及加盖公章。
(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中相关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等要求。
(3)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4)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
五、标书费与投标保证金
1、本次招标投标人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当日缴纳标书费(人民币现金300元),无论中标与否,标书费不退。标书费缴纳方式:投标人提前半小时至行政北楼205会议室开具标书费收款通知单,凭收款通知单缴纳。
2、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肆仟元整。
3、投标保证金交款凭证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当日与投标文件一起送达投标文件接收地点(不要密封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应以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本票、汇票或公对公转账的方式缴纳,原则上不接受现金,不接受个人汇款、银行卡刷卡等以个人名义的方式缴纳。
收款人名称:南京工程学院
开户银行:工行上元支行
账号:4301027319000000577
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换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一周内无息退还。
六、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供应商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采购人带来的各种损失。如果中标人不同意按照规定去做,采购人有权取消本次采购中标决定,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应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按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计),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设备及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正常使用一年后,凭用户部门和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签署的同意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证明(加盖公章)、保证金收条原件到南京工程学院财务处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无息退还)。
七、评标方式
评标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人。对未中标人,招标人将不作任何解释,标书不退回。
八、《投标确认函》文件接收信息
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投标确认函”发传真至我校并电话确认是否发送成功,未成功发送投标确认函不得参加投标。招标文件在“南京工程学院资产管理处网站”上自行下载,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资产管理处网站”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投标确认函接收期限时间:2017年11月29日开始,至2017年12月4日止。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00。
联系人:操老师郝老师
联系电话:025-86118875 传真:025-86118375
技术咨询联系人:薛老师 电话:13851760302
九、开标信息:
时间:2017年12月19日上午9:30(标书提前做好,供应商来人参与开标并将标书在开标前半小时内送达)。
地点:南京工程学院行政中心205会议室
地址:南京市江宁科学园弘景大道1号(邮编:211167)
南京工程学院资产管理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网址:http://zcc.njit.edu.cn。
南京工程学院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7年1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