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门泰克 |条款和条件 KEM-EN-TEC产品
这些一般销售条款和条件适用于所有要约、订单和交付,除非 kementec Solutions A/S(以下称为 KETS)另行书面同意和确认).
1.签订合同
1.1 KETS提交交货要约或买方提交货物订单(要约),并收到要约的肯定答复即视为合同成立以便它到达要约或在要约日期后 30 天营业结束之前,或者,如果没有指定日期,则在邮票、传真消息或电子邮件上的日期之后。如果未指定日期,对于张贴要约的情况,应在要约日期后 14 天内收到接受,对于口头提供的要约,包括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应在 7 天内收到。
1.2 .要约不能在上述第 1.1 小节规定的接受期限内撤回,除非ss KETS 在提交报价时以书面形式指定以未售出的商品为准。
1.3.最终销售合同一旦签订,应受以下规定约束:
i. KETS 与买方签订的个别合同;
ii.这些销售和交付条款。
2.预售、取消权
2.1 如果 KETS 明确提出以未售出商品为条件的要约,则意味着,在买方接受 KETS 之前,后者有权向第三方出售他向买方提供的货物。如果发生任何此类先前销售,则 KETS 不受提交给买方的要约的约束。 KETS 应立即并通常在收到买方接受的同一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要约不再有效。在这种情况下,买方有权购买 KETS 尚未出售的任何商品,但须遵守买方在一周内通知 KETS。如果买方未能提交此类通知,买方和 KETS 应免除彼此之间的义务。
2.2.买方通常无权取消已经下了具有约束力的订单的货物。但是,对于专门为买方制造或采购的商品,买方有权书面指示 KETS 停止生产或进行其他交货准备,除非此类停止生产或准备工作会给 KETS 带来重大不便或 KETS 因取消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得不到赔偿的风险。 KETS 随后有权要求赔偿因取消而造成的利润损失,计算方式如同 KETS 已正确履行合同一样。
3. SUBJECT OF SALE
3.1 应详细描述已签订买卖合同的货物在双方起草的报价、订单、订单确认书和其他文件中。
3.2.在散装产品托运的情况下,KETS 有权提供约定数量的 +/-10%,这应被视为合同的适当履行。供货数量多于或少于约定数量的,买方应按约定单价按实际交货数量支付。
3.3. KETS 保留因 KETS 产品的一般更改或一般出于技术原因而更改 KETS 提交的数据的权利,恕不另行通知,前提是销售标的不会受到不利影响,无论是总体上还是在对 KETS 至关重要的任何方面买方,前提是此类变更不会给买方带来不便。 KETS 应立即将与买方在签订合同时提供的数据有关的销售标的的任何此类更改通知买方。
4.规格
4.1.如果买方保留在合同签订后对销售标的提出特定要求的权利,并且在约定的时间或在收到 KETS 的要求后的合理时间内(如果没有截止日期)未提交此类规范已指定,KETS有权根据已提交给买方的要求自行确定具体性能。这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 KETS 的其他权利。
如果 KETS 自行确定更详细的属性,KETS 应将此通知买方并指明买方可以提交其他属性规格的合理期限.如果 KETS 没有明确指出买方对 KETS 的规格提出异议的截止日期,则截止日期为 14 天。上述第 1.1 款的规定也适用于截止日期的计算。如果在收到此类通知后,买方确实如果未在截止日期内提交替代规范,则 KETS 的规范具有约束力。
4.2.买方还有权在不保留此权利的情况下更详细地定义规格或更改规格,前提是在交货日期之前及时完成。 KETS 有权要求买方支付除约定的购买价格之外的所有由此产生的费用。如果 KETS 因任何此类规格更改而给 KETS 带来相当大的不便或交货延迟,KETS 可能会拒绝更改最初约定的销售标的。
5.交货,交货日期
5.1.除非另有约定,否则交付应符合 INCOTERMS 2020 条款 EXW KETS 的地址。
5.2.买方有权要求 KETS 与承运人安排将货物运输至买方指定的目的地。这种运输安排应考虑和风险买家。如果在约定交货日期前至少 14 天未提出此类要求,KETS 保留推迟交货并要求买方支付相关费用的权利。尽管 KETS 正在协助买方安排运输,但不得更改送货地址或转移风险。
5.3.如果未指定交货日期,则应在合同签订后的合理时间内交货。除非另有规定,一个月内交货视为合理期限内交货。
6.包装
6.1.货物应由 KETS 使用通常使用的包装提供。如果买方要求 KETS 使用其他或额外的包装,并且及时完成并向 KETS 提供了必要的规格,没有任何不便,KETS 可以满足买方的愿望。
6.2.包装应只接受我n 另行约定退货。
7.价格,价格变动
7.1.除非明确指定另一种货币,否则所有价格均以丹麦克朗 (DKK) 为单位且不含增值税。 KETS 的汇率基于丹麦国家银行上个月最后一天的月度固定汇率。如果汇率变化 +/- 2.5%,KETS 保留以丹麦克朗以外的其他货币更改价格的权利。
7.2。指定价格包括第 6.1 小节中提到的标准包装。多于。其他包装,包括额外的包装,应由买方支付,无论 KETS 在签订合同之前是否知道货物的包装方式或是否承诺进行包装。价格应不包括货物交付后产生的所有关税和费用,所有关税和费用均符合商定的 INCOTERMS 2020 条款。运费将添加到发票金额中。需加收相当于DKK 260的手续费e 发票,如果货物必须由买方运输供应商和帐户处理,而不是 KETS 标准运输供应商。
7.3.如果在 KETS 最终报价/接受之后但在付款之前,由于关税、税收等(包括应付税款)的变化,KETS 产生了新的或增加的成本,KETS 保留更改价格的权利运输、码头或港口当局等,只要任何此类额外费用可归因于有关托运货物。
7.4.除上述第 7.3 条规定的成本增加外,包括标准价格上涨,应由 KETS 承担风险,除非它们是 KETS 无法预测或避免的战争或类似战争条件的结果,或者其后果他无法克服。在这种情况下,KETS 有权要求补价,以补偿他增加的费用。
8.付款条件、性能保证
8.1。应在到期日之前以现金支付。未指定付款日期的,以收到货款为准。购买价格应支付至 KETS 的营业地址,Kuldyssen 10, 2630 Taastrup, Denmark 或 KETS 指定的其他地址,除非商定的付款方式另有规定。
8.2.如果由于买方责任导致买方延迟收到销售标的,买方仍有义务支付货款或作出其他安排以在约定或默示的时间支付货款.
8.3.如果未按时付款,KETS 有权从到期日起但不迟于发票日期后一个月按任何给定时间到期的金额收取利息,利率比当前官方贴现率高 8%丹麦国家银行。
8.4.在他有机会之前,买方没有义务支付购买价格y 检查货物,除非约定的交货或付款程序与此类检查不符。
8.5.如果反诉是由民事法院的最终判决提出的,则针对 KETS 的反诉只能抵消购买价格。
8.6.与付款转移相关的所有费用均由买方承担。所有与收款相关的费用均由 KETS 承担。此外,可在 KETS 网站上找到更多\"付款信息”:http://www.kementec.com/payment-information/
9。保险
买方应为货物投保,直至货物到达目的地或支付货款。 KETS 可能会在货物交付前要求一份保险单的副本。
10.标题
10.1. KETS 保留对销售标的物的所有权,直至全部购买价格和 KETS 为买方账户支付的与货物交付、装运和保险相关的费用 h已付款,或直至提供约定的履约保证。在此之前,买方无权将货物出售给第三方或以违反 KETS 保留所有权的方式处置货物。
在转换的情况下或加工销售标的而不会导致其失去其特性或身份,所有权的保留应以这样一种方式持续存在,即它也以其在转换或加工之前的价值涵盖转换或加工的产品。 p
10.2。一旦买方为所有到期款项支付或提供约定的担保,并且销售标的物的所有权已转移给买方,KETS 将应买方的要求确认该所有权转让。
10.3.由 KETS 提供给买方用于利用销售标的的图纸、规格、说明等应属于 KETS 的财产,未经与 KETS 签订书面合同不得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在违反 KETS 许可的情况下使用。
11.延迟交货
11.1。交货时间应由 KETS 根据其在签订合同时所了解的情况做出最佳判断来确定。除非另有约定,否则自约定交货日期起两周内的任何延迟交货均应视为构成按时交货,并且买方无权因违反合同而对 KETS 实施任何制裁。
11.2.如果延迟是由 KETS 无法控制的情况(如下文第 16 条所述)造成的,则交货时间应顺延障碍的持续时间,无论障碍是在约定的交货时间之前还是之后出现。但是,如果障碍持续超过三个月,各方有权取消交易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11.3.如果发生进一步的延误,而这种延误不在 sub 的规定范围之内上文第 11.1 和 11.2 节,如果 KETS 未能在买方获得对延迟采取行动的权利后确定的进一步合理期限内交付货物,或者如果 KETS 通知买方他将不会在指定的、进一步的期限内交付货物。此截止日期为 30 天,除非买方可以证明更短的截止日期是合理的,或者 KETS 可以证明截止日期应该更长才能被认为是合理的。除非买方收到 KETS 的书面通知,说明 KETS 将不会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合同,否则买方无权在期限内对违约行为实施任何制裁。但是,买方不丧失对延误索赔的权利。
11.4.一旦 KETS 提供了货物,买方将无权取消交易,除非他这样做因此,在合理的时间内且不迟于他意识到交付已经发生后的八天。
12.销售对象有缺陷
12.1。如果货物有缺陷,买方可以要求 KETS 纠正问题,例如在买方确定缺陷后,在买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提供替代品。此截止日期为 30 天,除非买方可以证明更短的截止日期是合理的,或者 KETS 可以证明截止日期应该更长才能被认为是合理的。
12.2。如果 KETS 未能遵守上文第 12.1 款中提到的要求或通知买方他将不会在期限内纠正问题或提供替代交货,则买方有权取消交易,前提是缺陷必须是被认为是严重的。如果缺陷不严重,买方有权要求按比例减少 pu购买价格。
12.3。除非买方收到 KETS 的通知,表明后者不会在期限内履行合同,否则买方无权在期限内对违约行为实施任何制裁。
但是,买方不丧失就缺陷要求赔偿的权利。
12.4.一旦 KETS 提供了货物,买方将不再有权取消交易,除非他在意识到或应该意识到缺陷后八天内,或在 KETS 指定的截止日期届满后取消交易。买方根据上文第 12.1 条。
13.延迟支付购买价格
13.1。如果买方未能遵守所有约定的付款条款或未能证明已按约定提供履约保证,KETS 保留为买方暂停合同的权利,包括停止运输货物和指示买方承运人在付款条款和任何履约保证得到遵守之前不得将货物移交给买方。如果买方不遵守这些义务,KETS 可能会要求为未来的付款提供担保或要求提前付款,即使先前已在没有对该订单金额提供担保的情况下授予信贷。
13.2.如果买方在延迟发生后的合理时间内(由 KETS 确定)未履行上述第 13.1 款规定的义务,或者如果买方通知 KETS 他将不会履行其义务,KETS 有权取消交易在期限内。此截止日期应为八天,除非 KETS 可以证明更短的截止日期是合理的,或者买方可以证明截止日期应该更长才能被认为是合理的。除非 KETS 收到买方的通知,表明后者将不会履行与在截止期限内,KETS无权对截止期限内的违约行为实施任何制裁。但是,KETS 不丧失对延误索赔的权利。
13.3.但是,如果买方已支付购买价款,KETS 将无权取消交易,除非他在意识到合同已履行之前取消交易。但是,KETS 并不因此丧失对延误索赔的权利。
14.缺陷投诉
14.1.买方应检验或安排检验货物。该检查应在收到后尽快进行,并应在情况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彻底。承运人不被视为代表买方行事,即使承运人已收到买方的指示。货物到达目的地时进行的初步检验中应确定的缺陷,不得超过八天后提出何时可以进行此类初始检查。
14.2.如果货物存在缺陷,并且缺陷本应在上述第 14.1 条所述的检验过程中确定,除非买方在合理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将缺陷的性质通知 KETS,否则买方无权再就这些缺陷提出索赔在他确定或应该确定该缺陷之后。截止日期应为 14 天,除非 KETS 可以证明更短的截止日期是合理的,或者买方可以证明截止日期应该更长才能被认为是合理的。同时或在 14 天的最后期限内,买方应通知 KETS 是否希望取消交易。
14.3.除非买方在交货日期后六个月内通知 KETS,否则买方将失去要求缺陷赔偿的权利,除非该期限与约定的保修期不符。
14.4.如果KETS 在被要求后在分配的时间内纠正了缺陷,可能以更换交货的形式,上述纠正缺陷的截止日期应从无缺陷货物移交或交付给买家;但上文第 14.3 条规定的截止日期不得超过货物原始交付日期后的一年,除非该截止日期与约定的保修期不符。
15.赔偿。责任限制
15.1.在合同违约的情况下,受害方有权就因违约而直接遭受的任何损失向有罪方要求赔偿,但前提是有罪方可以合理地预期在以下情况下预见到这种损失:签订合同并考虑到他知道或应该知道违约可能导致的情况。但任何一方均无权要求赔偿根据下文第 16 节,如果违约是由另一方无法控制的情况引起的,则予以赔偿。
15.2。 KETS 不对买方因延迟交货或销售标的缺陷而遭受的任何间接损失、利润损失或任何其他间接损失承担责任。 KETS 也不对超出发票金额(不含增值税)的其他损失承担责任。
15.3.对于 KETS 因无法使用 KETS 预期在支付购买价格时获得的流动性而遭受的任何损失,买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上文第 8.3 小节所述的利息除外。
16。双方无法控制的情况
16.1.当违约是由于当事人无法控制且无法合理预期他会采取的障碍而导致违约时,存在排除任何赔偿要求并推迟交货日期和/或付款日期的情况在签订合同时考虑或避免,也不能合理地预期已经克服。
16.2.履行合同能力受到上述第 16.1 款所述障碍影响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并说明障碍对其履行合同能力的影响。否则,他有义务赔偿对方因未及时收到通知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7.产品责任
17.1.如果 KETS 提供的货物对买方或其财产或第三方或其财产造成伤害或损坏,KETS 应根据下文第 17.2 条规定的限制赔偿买方的损失。这包括赔偿买方因受伤的第三方向他提出的任何索赔,即使伤害或损害不是由 KETS 或任何 f 的疏忽造成的或者他对谁负责。
17.2.尽管有上述第 17.1 条的规定,KETS 不对商业用途物品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在任何情况下,KETS 也不对买方作为买方遭受的任何间接损失、利润损失或其他间接损失承担责任。所提供的销售标的有缺陷的结果。
17.3.如果买方因疏忽造成产品损坏或未能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来限制损坏范围,但是,KETS 可以要求买方支付与其行为相称的一定比例的赔偿。< /p>
17.4。如果根据产品责任规则对 KETS 或买方采取法律行动并要求赔偿,各方承诺应对方的要求让自己参与针对另一方的未决案件。但是,KETS 与买方之间的关系应r,根据下文第 20 条通过仲裁解决。
18。退货
18.1.除非买方提前取消合同,或除非 KETS 已同意提供替代交货且买方已提前询问 KETS 是否希望退货,否则买方无权退回已收到的货物或想要在其当前位置或交货地址就货物作出安排,并且至少 14 天过去了,买方仍未收到 KETS 的指示和为遵守 KETS 的指示所需的任何支出提供担保。买方有权在必要时扣留货物,直到他获得更换交货、费用和违约赔偿。
18.2.所售商品的退货通常只能由 KETS 根据事先合同接受。
18.3.在货物退回 KETS 的所有情况下;这是他们退还我的条件采用原包装并由买方承担运输风险,如果货物退回以便 KETS 修理或提供更换货物,修理后的或新的货物应按照与原始货物相同的方式交付。< /p>
19.权利和义务的转让
KETS有权将所签订合同的履行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如果履行全部转让给第三方,KETS 有权将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转让给该第三方,买方随后仅有权就违约向该第三方提出索赔。 p
20。适用法律。仲裁和法律场所
20.1.货物销售合同应受丹麦法律的一般规则管辖,包括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ClSG) 的英文版,并辅以现行惯例和习俗。
20.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包括关于本合同的存在、有效性或终止的任何争议,均应由丹麦仲裁协会根据丹麦仲裁协会采用的仲裁程序规则安排仲裁解决。仲裁并在此类程序开始时生效。
11.NOV.2022
Kementec Solutions A/ S
Kuldyssen 10,
DK-2630 Taastrup,
丹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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