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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IIb 和 IIa区别:
IIa就是先入组少量受试者,目的是确立合适的治疗剂量,确定量效关系,评估危险-利益比率,探询新药配伍并为下一步试验建立方法学依据。
IIb则是在a的基础上有效组扩大样本量,明确剂量等有效性、安全性。比如:一个药IIa有几个适应症,入组十几个病例后,观察有效性安全性,选择有效性等良好的适应症组扩大样本量做IIb实验,最后再看有效性和安全性。
IIa期相当于是II期的剂量和有效性的探索性试验,到底是做II期还是分开做IIa、IIb期,要看SFDA发的临床批件怎么要求。
药物临床研究包括临床试验和生物等效性试验。向左转|向右转
Ⅰ期临床试验
在新药开发过程中,将新药初次用于人体以研究新药的性质,称之为Ⅰ期临床试验。Ⅰ期临床试验是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价试验,目的在于观测人体对新药的耐受程度和药代动力学,为制订给药方案提供依据。Ⅰ期临床试验一般从单剂量开始,在严格控制的条件下,给少量试验药物于少数(10-100例)(一般要求不少于8例)经过谨慎选择和筛选出的健康志愿者 (对肿瘤药物而言通常为肿瘤病人),然后仔细监测药物的血液浓度、排泄性质和任何有益反应或不良作用,以评价药物在人体内的药代动力学和耐受性。通常要求志愿者在研究期间住院,每天对其进行24h的密切监护。
Ⅱ期临床试验
在临床研究的第二阶段即Ⅱ期临床试验,将对少数病人志愿者(一般为100-500例)给药,重新评价药物的药代动力学和排泄情况。这是因为药物在患病状态的人体内的作用方式常常是不同的,对那些影响肠、胃、肝和肾的药物尤其如此。Ⅱ期临床试验是对治疗作用的初步评价阶段。其目的是初步评价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了解患病人群的药代动力学情况,也包括为Ⅲ期临床试验研究设计和给药剂量方案的确定 提供依据。
通过前两期临床的研究,药品开发单位必须对试验药物的受益—风险比进行评估,以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该产品 进行进一步的研究。
到了该阶段已花费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如果决定中止开发将会造成惨重的经济损失,但是由于下列原因,开发公司往往又必须中止研究:
• 不可接受的受益- 风险比;
• 不良耐受性导致许多不良反应;
• 生物利用度低导致疗效很小或无疗效;
• 药品的剂型不稳定或易分解;
• 生产投资超过预计的收益;
如果该药物值得进一步研究,那么将进行更多的临床试验来证明 该药物对大量病人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Ⅲ期临床试验
在Ⅰ、Ⅱ期临床研究的基础上,将试验药物用于更大范围的病人志愿者身上,进行扩大的多中心临床试验,进一步评价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评价受益与风险关系,称之为Ⅳ期临 床试验。Ⅲ期临床试验是治疗作用的确证阶段,也是为药品注册申请获得批准提供依据的关键阶段。该期试验一般为具有足够样本量的随机化盲法对照试验( random control trial, RCT) 。临床试验将对试验药物与安慰剂(不含活性物质)或已上市药品的有关参数进行比较。试验结果应当具有可重复性。Ⅲ期临床试验的目的是:
• 增加患者接触试验药物的机会,既要增加受试者的人数,还要增加受试者用药的时间;
• 对不同的患者人群确定理想的用药剂量方案;
• 评价试验药物在治疗目标适应症时的总体疗效和安全性。
该阶段是临床研究项目的最繁忙和任务最集中的部分。除了对成年病人研究外,还要特别研究药物对老年病人,有时还要包括儿童的 安全性。
在完成Ⅰ-Ⅲ期临床试验后,要对所收集的成百上千的病人或健康受试者的数据进行评估处理和统计分析,然后由研究者或/和申办者(药厂或开发院所)写出总结报告,并将该报告和有关数据连同临床前的动物实验和实验室数据报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报新药上市许可证或生产批文,再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技术审评。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美国为FDA,在英国为 MCA,在日本为厚生省,在我国为SFDA)。
通常新药的技术审评需要耗时数个月,甚至数年时间。如果评审结果认为该药物是安全和有效的,而且比已有同类药品更优异,那么 将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产品许可(product license, PL) 或上市许可(marketing approval/ authorization, MA )------视不同的国家 而定。在我国则颁发新药证书和生产文号,如为境外生产则颁发进口注册证。得到许可证后,该药品就可以在该国家或地区合法进行生产和销售了。
Ⅳ期临床试验
一种新药在获准上市后,仍然需要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在广泛使用条件下考察其疗效和不良反应。上市后的研究在国际上多数国家称 为 “ Ⅳ期临床试验” 。Ⅳ期临床试验主要目的:
•考察广泛使用条件下( 使用人群及周期)药品的疗效和不良反应 (罕见)
•评价在普通人群或特殊人群中使用的受益与风险关系
•改进给药剂量
•发现新的适应症。
EAP临床试验
EAP临床试验是指制药企业为了让患有严重疾病且不适合参加对照试验的患者,在特定的条件下,能够得到正处于临床试验阶段的研究新药的治疗,而开展的一类临床试验。
绝大部分的新药临床试验采用对照的设计以评估新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来自这些临床试验的数据通常可被用于决定该药是否安全有效,并作为药物上市申请的基本依据。但有时,病人由于自身健康状况,年龄及其他因素不符合参加这些对照试验的条件,或其他原因不能被入选(例如,病人居住地距离临床研究中心过远)。
这些患有严重疾病的患者有可能能从新药的治疗中获益,但却不能参加该药的临床试验。为了使这一类的病人也能受益,美国国家药监局FDA允许这类药物的生产企业向那些病人提供在特定条件下获得新药治疗的机会,称之为"扩展的途径"。
⑴ 躯体症状:眩晕,无力,震颤, 恶心,困倦,皮肤感觉异常,视力模糊。
⑵ 感觉症状:物体的形状扭曲,颜色改变,注意力无法集中,自我感觉听力显著提高,少数情况下会出现感觉错乱(如听到颜色,看到声音等)。
⑶ 精神症状:情绪改变(欣喜,悲伤或易激惹),紧张,时间感扭曲,无法表达自己的想法,人格解体,梦境般的感觉, 视幻觉。
上述症状只是概要性的,致幻剂所产生的效应是因人因时因地而异的,至今仍无法有一个绝对全面的描述。 1938年Albert Hofmann合成了LSD,这是继他致力于麦角碱研究数年来合成的第25个化合物,因此称为LSD-25,以前合成的数个药物已经在临床上使用,包括methergine用于产科止血,hydergine用于治疗偏头痛。开始Hofmann是想合成一个呼吸兴奋剂,但是动物实验发现LSD-25没有呼吸兴奋作用,因此没有对此进行进一步研究。1943年在一次合成LSD-25的实验后,Hofmann有了一次不同寻常的精神体验,他认为这可能是由于实验过程中吸入或接触到了微量的LSD所致,因此于4月19日进行了著名的自体实验,证实250微克LSD确实引起了非常明显的精神效应,且持续数小时。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发现了一种药效如此强大的能够显著改变人的意识的药物[6]。此后,Sandoz公司向全世界许多实验室提供LSD进行研究。基于LSD在精神方面的作用,许多精神学家使用LSD进行精神辅助治疗。整个上世纪五十年代到六十年代中期,全世界发表了超过1000篇临床研究论文,涉及40000多名患者,出版了数十本书,并召开过6次有关致幻剂精神治疗的国际会议,治疗的疾病包括酒瘾,强迫症,儿童自闭症等。还有一些研究涉及晚期癌症患者,发现LSD能够减少患者镇痛药的用量,患者对死亡的恐惧明显减少,在平静中死去。然而,伴随着对致幻剂医疗用途的探索,致幻剂在特定人群中出现了以娱乐为目的的使用,尤其是五十年代西方社会嬉皮士运动的兴起,为以LSD为代表的致幻剂的滥用推波助澜。到了六十年代初,LSD的滥用波及了西方社会的各个阶层,在教会间开始流行,随之而来的是有关因在无医学监督的环境中随意使用致幻剂而死亡的报道。LSD实验还成为探索宗教和神秘体验本质的新动力。研究宗教的学者和哲学家们在讨论是否在LSD迷醉期间常被发现的宗教和神秘体验是真实的,即与自发的神秘宗教启蒙是否是一样的。在这种背景下,各国政府纷纷将LSD列为管制药,宣布持有和使用该药为非法,并不再资助此类医学研究。迫于压力,Sandoz公司也于1965年发表声明,停止提供LSD进行研究。这一系列措施的结果是科学家发现有关致幻剂的研究获得审批以及经费越来越困难,有关前述精神治疗的研究也多无定论。这样,致幻剂临床研究的热潮慢慢退去。整个七十年代初到九十年代末的30年间,仅有零星的使用致幻剂进行精神治疗的报道,也多数是LSD之外新出现而未被管制的药物,如DPT。目前,全世界仅有几个小组在进行致幻剂研究,主要分布在瑞士和美国。最新的一篇论文发表于2006年8月期的psychopharmacology杂志上,通过在教堂是实验数据分析,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的Roland Griffiths发现致幻剂psilocybin单次使用能够在具有宗教信仰的人产生宗教体验,且对使用者的影响持续长达2个月。这一报道引起极大轰动,杂志主编专门邀请了4名专家对此进行评论,许多国家的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与此相呼应的是,2006年1月份,在瑞士Albert Hofmann的家乡举办了庆祝Hofmann 100周岁的国际会议,会上Hofmann本人及许多领域内的专家呼吁政府应考虑放开被禁锢了三十年的致幻剂人体研究,以进一步探索致幻剂用于临床精神治疗的可能性。值得注意的是,Griffiths的研究1999年就已开始,其后为获得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耗费了大量时间,使得这一研究在6年以后才最终完成并公开发表。欧美国家是否因此会将有关的政策会进行松动,仍是一个未知数。
请问各位园子里的大神,假设从一项已经完结的多中心随机对照(其Primaryendpoints是1年的全因死亡事件)拿到了一个单中心的患者资料,并且对这部分病人进行了3年全因死亡的随访(此时距离原来的RCT结束已经有了2年),那么这部分结果发表的论文能算原有RCT的一个single-centersub-analysis吗?
Briefly,对多中心RCT的其中一个中心(single-center)继续进行更长时间的随访,这样的研究还能算XXXRCT的substudy吗?可以的话有没有相关已发表的文献支持?从本质上讲,这是不是就是双向队列研究?
重点监测:概念出自药监局的《生产企业药品重点监测工作指南
》药品重点监测,是指为进一步了解药品的临床使用和不良反应发生情况,研究不良反应的发生特征、严重程度、发生率等,开展的药品安全性监测活动。药品重点监测主要是观察上市后药品在广泛人群使用情况下的不良反应,具体内容包括:
1.研究已知不良反应的发生率。
2.观察新的不良反应的发生情况。
3. 研究靶向不良反应/事件的关联性、发生率、严重程度、风险因素等。靶向不良反应/事件包括:
a)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常规监测中发现的药品安全性信号;
b)严重不良反应,其严重程度、发生率、风险因素等仍不明确的;
c)同类产品(相同活性成份/组方、相同作用机理)存在的严重类反应,且重点监测药品也可能存在的;
d)省以上药监部门或药品生产企业关注的其他不良反应/事件。
4.特殊人群用药的不良反应发生情况。特殊人群包括孕妇、儿童、老年人、肝肾功能损害患者、特殊种族/有基因倾向或某种合并症的患者,以及上市前临床试验缺乏安全性数据的其他人群。
5.观察到的可能与药品使用、包装、质量等相关的其他安全性问题。
6.对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开展的重点监测,药品生产企业应针对管理部门提出的要求来确定重点监测的具体内容。
小试产品--药效筛选--制备工艺优化数据---质量标准---中试放大---药理毒理----药剂工艺----稳定性实验----资料整理报批
临床
各类新药视类别不同进行Ⅰ、Ⅱ、Ⅲ、Ⅳ期临床试验
主要是I期安全性
II期有效性
Ⅰ期临床试验
在新药开发过程中,将新药第一次用于人体以研究新药的性质的试验,称之为Ⅰ期临床试验.即在严格控制的条件下,给少量试验药物于少数经过谨慎选择和筛选出的健康志愿者(对肿瘤药物而言通常为肿瘤病人),然生仔细监测药物的血液浓度排泄性质和任何有益反应或不良作用,以评价药物在人体内的性质.Ⅰ期临床试验通常要求健康志愿者住院以进行24小时的密切监护.随着对新药的安全性了解的增加,给药的剂量可逐渐提高,并可以多剂量给药.通过Ⅰ期临床试验,还可以得到一些药物最高和最低剂量的信息,以便确定将来在病人身上使用的合适剂量.可见,Ⅰ期临床试验是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价试验,目的在于观测人体对新药的耐受程度和药代动力学,为制定给药方案提供依据.
Ⅱ期临床试验
通过Ⅰ期临床研究,在健康人身上得到了为达到合理的血药浓度所需要的药品的剂理的信息,即药代动力学数据.但是,通常在健康的人体上是不可能证实药品的治疗作用的.
在临床研究的第二阶段即Ⅱ期临床试验,将给药于少数病人志愿者,然后重新评价药物的药代动力学和排泄情况.这是因为药物在患病状态的人体内的作用方式常常是不同的,对那些影响肠、胃、肝、和肾的药物尤其如此。
以一个新的治疗关节炎的止通药的开发为例。Ⅱ期临床研究将确定该药缓解关节炎病人的疼通效果如何,还要确定在不同剂量时不良反应的发生率的高低,以确定疼痛得到充分缓解但不良反应最小的剂量。
可以说,Ⅱ期临床试验是对治疗作用的初步评价阶段。Ⅱ期临床试验一般通过随机盲法对照试验(根据具体目的也可以采取其他设计形式),对新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作出初步评价,并为设计Ⅲ期临床试验和确定给药剂量方案提供依据。
Ⅲ期临床试验
在Ⅰ,Ⅱ期临床研究的基础上,将试验药物用于更大范围的病人志愿者身上,进行扩大的多中心临床试验,进一步评价药物的有效性和耐受性(或安全性),称之为Ⅲ期临床试验。Ⅲ期临床试验可以说是治疗作用的确证阶段,也是为药品注册申请获得批准提供依据的关键阶段,该期试验一般为具有足够样本量的随机化盲法对照试验。临床试验将对试验药物和安慰剂(不含活性物质)或已上市药品的有关参数进行比较。试验结果应当具有可重复性。
可以说,该阶段是临床研究项目的最繁忙和任务最集中的部分。除了对成年病人研究外,还要特别研究药物对老年病人,有时还要包括儿童的安全性。一般来讲,老年病人和危重病人所要求的剂量要低一些,因为他们的身体不能有产地清除药物,使得他们对不良反应的耐受性更差,所以应当进行特别的研究来确定剂量。而儿童人群具有突变敏感性、迟发毒性和不同的药物代谢动力学性质等特点,因此在决定药物应用于儿童人群时,权衡疗效和药物不良反应应当是一个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在国外,儿童参加的临床试验一般放在成人试验的Ⅲ期临床后才开始。如果一种疾病主要发生在儿童,并且很严重又没有其他治疗方法,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允许Ⅰ期临床试验真接从儿童开始,即在不存在成人数据参照的情况下,允许从儿童开始药理评价。我国对此尚无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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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
各类新药视类别不同进行Ⅰ、Ⅱ、Ⅲ、Ⅳ期临床试验
主要是I期安全性
II期有效性
Ⅰ期临床试验
在新药开发过程中,将新药第一次用于人体以研究新药的性质的试验,称之为Ⅰ期临床试验.即在严格控制的条件下,给少量试验药物于少数经过谨慎选择和筛选出的健康志愿者(对肿瘤药物而言通常为肿瘤病人),然生仔细监测药物的血液浓度排泄性质和任何有益反应或不良作用,以评价药物在人体内的性质.Ⅰ期临床试验通常要求健康志愿者住院以进行24小时的密切监护.随着对新药的安全性了解的增加,给药的剂量可逐渐提高,并可以多剂量给药.通过Ⅰ期临床试验,还可以得到一些药物最高和最低剂量的信息,以便确定将来在病人身上使用的合适剂量.可见,Ⅰ期临床试验是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价试验,目的在于观测人体对新药的耐受程度和药代动力学,为制定给药方案提供依据.
Ⅱ期临床试验
通过Ⅰ期临床研究,在健康人身上得到了为达到合理的血药浓度所需要的药品的剂理的信息,即药代动力学数据.但是,通常在健康的人体上是不可能证实药品的治疗作用的.
在临床研究的第二阶段即Ⅱ期临床试验,将给药于少数病人志愿者,然后重新评价药物的药代动力学和排泄情况.这是因为药物在患病状态的人体内的作用方式常常是不同的,对那些影响肠、胃、肝、和肾的药物尤其如此。
以一个新的治疗关节炎的止通药的开发为例。Ⅱ期临床研究将确定该药缓解关节炎病人的疼通效果如何,还要确定在不同剂量时不良反应的发生率的高低,以确定疼痛得到充分缓解但不良反应最小的剂量。
可以说,Ⅱ期临床试验是对治疗作用的初步评价阶段。Ⅱ期临床试验一般通过随机盲法对照试验(根据具体目的也可以采取其他设计形式),对新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作出初步评价,并为设计Ⅲ期临床试验和确定给药剂量方案提供依据。
Ⅲ期临床试验
在Ⅰ,Ⅱ期临床研究的基础上,将试验药物用于更大范围的病人志愿者身上,进行扩大的多中心临床试验,进一步评价药物的有效性和耐受性(或安全性),称之为Ⅲ期临床试验。Ⅲ期临床试验可以说是治疗作用的确证阶段,也是为药品注册申请获得批准提供依据的关键阶段,该期试验一般为具有足够样本量的随机化盲法对照试验。临床试验将对试验药物和安慰剂(不含活性物质)或已上市药品的有关参数进行比较。试验结果应当具有可重复性。
可以说,该阶段是临床研究项目的最繁忙和任务最集中的部分。除了对成年病人研究外,还要特别研究药物对老年病人,有时还要包括儿童的安全性。一般来讲,老年病人和危重病人所要求的剂量要低一些,因为他们的身体不能有产地清除药物,使得他们对不良反应的耐受性更差,所以应当进行特别的研究来确定剂量。而儿童人群具有突变敏感性、迟发毒性和不同的药物代谢动力学性质等特点,因此在决定药物应用于儿童人群时,权衡疗效和药物不良反应应当是一个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在国外,儿童参加的临床试验一般放在成人试验的Ⅲ期临床后才开始。如果一种疾病主要发生在儿童,并且很严重又没有其他治疗方法,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允许Ⅰ期临床试验真接从儿童开始,即在不存在成人数据参照的情况下,允许从儿童开始药理评价。我国对此尚无明确规定。
1.试验目的:
I期临床试验由于是首次在人体上进行药物实验,因此主要目的有两个,一是对药物的安全性和及在人体的耐受性进行研究,考察药物副反应与药物剂量递增之间的关系,二是考察药物的人体药物动力学性质,包括代谢产物的鉴定及药物在人体内的代谢途径。
II期临床试验重点在于药物的安全性和疗效。应用安慰剂或已上市药物作为对照药物对新药的疗效进行评价,在此过程中对疾病的发生发展过程对药物疗效的影响进行研究;确定III期临床试验的给药剂量和方案;获得更多的药物安全性方面的资料。
III期临床试验是获得更多的药物安全性和疗效方面的资料,对药物的益处/风险进行评估。
2.受试者的人数:
I期临床试验大概需要几十名受试者,II期临床试验需要几十名至上百人,III期临床试验一般需要几百甚至上千人,且大多为世界范围的多中心试验。
3.受试者的类型:
I期临床试验一般为健康受试者,除了某些特定的药物如抗肿瘤药物,抗艾滋病药物等,有时也会根据药物和试验内容的需要选择特定的受试者,如性别要求(妇科用药,激素等);儿童或老人(特定人群用药);肝肾功能受损患者(特定适应症药物)。
II期和III期临床试验一般选择患有目标适应症的患者。
一期临床试验:需要病人数20-100,主要考察药物的安全性
二期临床试验:需要病人数数百人,主要考察药物的有效性,及药物剂量和药效之间的量效关系,同时再观察药物的安全性。
三期临床试验:需要病人数百至数千人,再次测试药物的安全性,观察疗效。
药物临床试验分为I、 II、 III、
IV期临床,根据新药创新的程度不同,所属的治疗领域不同,对需进行的临床试验和病例数的药政部门都有不同的要求。我国药政法规定义:I
期临床研究为安全性研究,摸索人体对药物耐受性、给药方法、剂量、药代动力学的临床研究,主要在健康人体进行,细胞毒性药品(如抗肿瘤药)在肿瘤病人身上
进行,一般每个I期临床研究需要20-30个病例。试验方法为分6-8个剂量组进行爬坡试验,要观察到MTD。当某一组出现DLT时该剂量前一个剂量即为
MTD;此外还要进行单次、多次给药的PK试验。II
期临床为初步摸索适应症和疗效,可以设计为对照或者开放试验,试验组病例一般不少于100例。III
期临床为主要的说服性临床试验(相当于美国的PIVATOL试验),通常要设计为以活性药物为对照的随机双盲试验,需要120对(国外已经上市)或者试验
组不少于300例(一类新药),要得到有统计学意义的结果才能获得SFDA的批准上市。IV期临床研究是新药上市后进行的临床研究,一类新药要求进行
2000个病例的IV期试验
各位老师好,最近我在做自己临床研究的统计分析部分,其中我想做个logistic回归,我首先将每个定量自变量分别进行回归,得出有意义的几项后(年龄、性别、BMI、总胆固醇、甘油三酯、尿酸、APOE、胰岛素抵抗指数),我再把它们一起做回归,但是其中甘油三酯明明应该是危险因素,我做出来的结果却始终是OR值小于1,想请问下这是怎么回事呢?
结局变量我设置的是(0=正常,1=异常)
以上的自变量中除了性别,其他的都是定量资料,这样可以的么?
我在想是不是应该把每个定量资料都变成定性资料再做一次呢?
多谢各位啦
II 期临床试验:治疗作用初步评价阶段。其目的是初步评价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也包括为III期临床试验研究设计和给药剂量方案的确定提供依据。此阶段的研究设计可以根据具体的研究目的,采用多种形式,包括随机盲法对照临床试验。
III 期临床试验:治疗作用确证阶段。其目的是进一步验证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评价利益与风险关系,最终为药物注册申请的审查提供充分的依据。试验一般应为具有足够样本量的随机盲法对照试验。
IV 期临床实验: 新药上市后应用研究阶段。其目的是考察在广泛使用条件下药物的疗效和不良反应,评价在普通或特殊人群中使用的利益与风险关系一级改进给药剂量等。
生物等效性试验,是指用生物利用度研究的方法,以药代动力学参数为指标,比较同一药物的相同或者不同剂型的制剂,在相同的试验条件下,其活性成分吸收程度和速度有无统计学差异的人体试验。

